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党组织:
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,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党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。为做好基础工作,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《关于转发<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黑组通字﹝2017﹞32号),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,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采集内容
采集内容共26项(详见附件1、附件2),其中附件1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(各二级党组织只需填写前6项,第六项统一勾选“与上级党组织相同”),附件2党员基本信息16项。表格详见附件1、2、3、4,也可以登陆共产党员网站(www.12371.cn)下载,不可自行制作。
二、工作安排
本次党组织、党员基本信息采集以党统半年报最终上报数据为基础,党组织数和党员数要和半年报数据保持一致。各二级党组织可以从党统系统中导出党组织、党员信息作为参考。
1.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。由党支部(党总支)指定的信息采集员,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等,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,填写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1)。
2.采集党员基本信息。党支部向党员发放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》(附件2),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。因外出、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,可由他人代为填写。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,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,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。要同步核对上级反馈的党员信息,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做好记录。
3.审核信息。各二级党组织要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、居民身份证、党员档案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,对采集到的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》和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》,进行逐一核对,确认信息是否填写完整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。核对无误后,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,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。
4.信息汇总录入。核对无误后,请各二级党组织把采集到的本级党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、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、党员信息录入电子版《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4),待联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后,再及时导入新系统。
5.信息检查验收。公司党委组织部将选择一定比例的基层党组织,深入实地进行检查,通过查看党组织文件、信息采集表、党员档案等方式,验收信息是否完整、准确、规范。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,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,直至符合要求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明确工作责任,保证信息质量。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,认真抓好工作落实,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、所有党员,按时完成工作任务。各二级党组织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,指派业务熟、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担任信息采集员,负责信息采集、汇总、录入、校核等工作。
2.及时更新维护,确保信息精准。信息录入完成后,二级党组织信息采集员继续负责信息日常维护、办理相关业务等。如有党组织调整、党员基本信息变动、新发展党员、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、党员外出流动、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、党员停止党籍、党员恢复组织生活、党员出党等情况,均要及时登录系统、维护信息。
3.注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。要强化保密意识,在各二级党组织进行数据采集、汇总、校核、录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,除正常业务外,一律不得向外提供、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。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,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四、报送要求
1.时间:截止到2017年7月19日下午下班前。
2.地点:机关楼435房间
3.材料要求:
纸质版:附件1、2、3、4(签字、盖章)各两份,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,一份二级党组织存档备查。
电子版:附件3和附件4。
如有疑问,请与党委组织部联系。
联系人:张永华,联系电话:6503882。
党委组织部
2017年7月11日